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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制度發布通告
二〇一九年 第八十六號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版次:1)已經公司黨委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版次:1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強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江西)集團〕等有關黨內法規與制度規定,及《中核(江西)集團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建考核評價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績,堅持問題導向、有效管用,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為主的原則,運用定量考核、定性評價、綜合評議等方法,對所屬各單位黨組織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進行考核評價,為中核(江西)集團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第三條 按照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獎懲原則,將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納入中核(江西)集團綜合考核體系,與經營業績考核及黨員領導班子成員綜合考評相銜接,與各單位黨員領導班子成員薪酬掛鉤,作為黨員領導班子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領導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黨群工作處聯合辦公室、人力資源處、紀檢監督處、安全生產處等有關處室組成中核(江西)集團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群工作處牽頭負責,商辦公室、人力資源處、紀檢監督處、安全生產處等有關處室,制定年度考核評價具體指標內容及考核評價工作安排。人力資源處負責根據各單位年度黨建工作考核結果,對被考核單位黨員領導班子成員年度績效薪酬按相應比例給予核定兌現。中核(江西)集團的機關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分別就所屬單位年度經營業績、安全生產、保密、維穩等方面情況,對考核結果提出意見建議。
第六條 所屬各單位黨組織負責根據中核(江西)集團年度考核安排,開展自評;配合考核評價組開展現場評價;按照考核評價提出的意見,認真進行研究整改。
第三章 考核評價內容及指標權重
第七條 黨建考核評價按照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充分體現將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全面推進中核(江西)集團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情況,以及制度建設與反腐敗斗爭情況為重要內容,促進黨建工作全面規范化。
第八條 評價主要從加強黨的政治建設、黨建基層基礎工作、干部與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戰群團工作等方面全面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己嗽u價指標主要包括9個一級指標,30個二級指標,下設若干個具體評價項,以及加分項和減分項,并按各項指標權重實行百分制評價計分。
(一)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權重為20%,包括4個二級指標: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中央領導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紀委、中組部、中宣部、國資委黨委、江西省委要求的情況,執行落實集團公司黨組和中國鈾業黨委工作部署、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工作安排情況,黨內主題教育開展情況,黨建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二)黨組織領導促進改革發展情況,權重為15%,包括4個二級指標:領導企業抓改革發展情況,領導黨員職工攻堅克難情況,保證單位重大決策執行落實情況,鼓勵職工創新情況。
(三)黨建基層基礎工作情況,權重為10%,包括3個二級指標:基本組織建設情況,基本隊伍建設情況,基本制度建設情況。
(四)干部與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情況,權重為15%,包括2個二級指標:黨管干部原則落實情況,黨管人才原則落實情況。
(五)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情況,權重為10%,包括6個二級指標: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意識形態工作情況,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新聞宣傳和輿論管理情況,企業文化與品牌建設情況,科普宣傳與公眾溝通工作情況。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權重為10%,包括4個二級指標:兩個責任履行情況,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情況,巡視巡察工作開展及問題整改情況,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執行及作風建設情況,糾正“四風”及紀律建設情況。
(七)巡視巡察工作情況,權重為10%,包括1個二級指標:巡視巡察反饋的問題整改情況。
(八)統戰群團工作情況,權重為5%,包括4個二級指標:加強對統戰、群團工作的領導情況,工會和群眾工作情況,共青團和青年工作情況,幫扶困難職工和關心離退休職工工作情況。
(九)安全維穩責任落實情況,權重為5%,包括2個二級指標:維穩工作開展情況,安全保密工作開展情況。
(十)加分及減分情況。主要包括:黨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予以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發生《中核(江西)集團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規定的應當追究責任情形的,予以減分,累計不超過5分;對自評及現場評價發現有弄虛作假的,直接扣除5分;對本單位班子成員在考核年度內發生嚴重警告以上的違紀違法問題的,直接扣除5分;對所屬中層領導干部在考核年度內發生嚴重警告以上的違紀違法問題的,直接扣除5分;對集團公司黨組、中國鈾業黨委、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明令處罰的、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不力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直接扣除5分。減分累計不超過10分。
第九條 根據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級黨組織和中核(江西)集團黨委的工作要求,對黨建工作考核具體評價項、相應計分權重與標準,進行適當動態調整,形成年度考核具體評價指標,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印發。
第四章 考核評價方式和程序
第十條 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按照單位自評、審核抽查、評議評價、形成初評意見和確定考核評價結果等五個環節進行。
(一)單位自評。各單位根據年度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要求,如實認真開展自評,形成年度黨建工作自評報告,在每年的12月上旬報送到中核(江西)集團黨群工作處。各單位自評報告同時作為單位黨組織向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年度黨建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
(二)審核抽查??己嗽u價組對各單位的自評情況進行審核,調取查閱相關工作材料文件,提出審核意見;同時,考核評價組結合各單位自評情況,選取部分單位進行現場抽查、提出現場抽查意見。
(三)評議評價。通過組織中核(江西)集團黨委班子成員對負責的黨建責任區內單位的黨建工作進行評價,黨委對所屬單位黨委書記年度述職評議進行評價,單位黨員與群眾代表對黨建工作進行評價等方式,形成有關方面對各單位黨建工作評議評價意見。
(四)形成初評意見。考核評價組對單位自評、審核抽查、有關方面評議評價意見進行審議,形成考核初評評價意見與初評得分。其中,經審核抽查的自評得分占初評得分的80%,有關方面評議評價得分占初評得分的20%。
(五)確定考核評價結果。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會對初評結果進行審議,確定考核評價意見和最終考核得分。
第五章 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 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結果與評優評先掛鉤??己私Y果得分低于85分的,原則上單位黨組織在當年或次年內不得被評為中核(江西)集團及以上級別的先進黨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級;單位年度經營業績較差的,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及分管黨建的班子成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第十二條 單位年度黨建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對其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分管黨建工作的班子成員和相關黨員班子成員按規定進行問責,并視情況進行必要的組織調整。
第十三條 黨建工作考核評價結果與單位黨員領導班子成員的薪酬掛鉤。單位黨員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單位年度黨建考核得分與MKJ考核得分的相應權重計算核定年度績效薪酬。
(一)對單位行政主要領導與黨組織書記分設的,單位黨建考核得分占單位黨組織書記年度考核得分的70%。
(二)對單位行政主要領導與黨組織書記由一人擔任的,單位黨建考核得分占單位黨組織書記年度考核得分的50%。
(三)對單位行政主要領導同時擔任黨組織副書記的,單位黨建考核得分占單位行政主要領導年度考核得分的30%。
(四)對單位專職黨組織副書記的,單位黨建考核得分占專職黨組織副書記年度考核得分的70%;對未設專職黨組織副書記的單位,單位分管黨建工作的班子成員年度考核中,單位黨建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50%。
(五)對單位黨員班子成員副職(不含專職黨組織副書記)的年度考核,單位黨建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15%;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核(江西)集團黨群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