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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工作管理辦法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制度發布通告


二〇一九年 第八十七號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宣傳工作管理辦法》(版次:1)已經公司黨委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版次:1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宣傳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對宣傳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宣傳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新聞宣傳保密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江西)集團〕宣傳工作管理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擔當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促進黨員群眾在理想信念、價值理念、道德觀念上緊緊團結在一起,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為“中核夢”助推“中國夢”提供思想保證、輿論支持、精神動力和文化條件。

第三條 根本任務: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意識形態,建設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創造力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強大感召力和影響力的企業文化軟實力,主動適應新常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宣傳大格局,努力為江西鈾礦冶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四條 堅持的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堅持導向正確、口徑一致,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突出專業、精益求精。對外宣傳原則是“誰提供、誰把關,誰定密、誰審核,誰批準、誰審查,誰泄密、誰負責”和“先審再用,先審再發”。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宣傳工作是指通過宣傳媒介進行宣傳報道、公眾溝通的活動,包括宣傳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主要內容包括: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科普宣傳、展覽展示、輿情管理等。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核(江西)集團機關,所屬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對宣傳工作負主體責任,各部門負具體領導責任,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宣傳工作的決策部署,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做好宣傳工作;

(二)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統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核心價值觀建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企業文化建設,推動群眾文化建設;

(三)抓好意識形態為國家立心、為民族立魂的工作,統籌掌握意識形態工作,區分問題實質,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各種錯誤觀點;分析研判輿情,引導輿論;研究重大敏感問題宣傳口徑;

(四)定期研究部署宣傳工作,加強黨員理想信念教育、理論學習等;

(五)做好中核(江西)集團網站信息內容的宣傳、建設和管理,發揮微信群、QQ群等自媒體在改革發展宣傳中的作用;

(六)加大宣傳工作在人財物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動宣傳工作打牢基礎、補齊短板;

(七)結合工作實際設置宣傳工作機構或工作崗位,配優配強專(兼)職宣傳工作人員。

第八條 中核(江西)集團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由集團領導兼任新聞發言人,主要職責是:

(一)代表中核(江西)集團對外進行新聞發布,并針對重大事項、熱點問題、突發事件等接受媒體或公眾咨詢和質詢;

(二)具體工作由黨群工作處和辦公室協助,有關處室配合;

(三)遵守新聞發布相關規定,未經授權,機關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新聞發布等相關信息。

第九條 宣傳工作在中核(江西)集團黨委統一領導下,由黨群工作處歸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健全中核(江西)集團宣傳規章制度,根據整體安排,制定年度宣傳工作計劃;

(二)負責中核(江西)集團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對向集團公司及中國鈾業、江西省直機關工委等上級媒體稿件的審查和推薦;

(三)負責中核(江西)集團網站管理和稿件審查、編輯和運營工作;

(四)負責公司重大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協調基層宣傳工作;

(五)負責輿情監控和協助處置工作;對社會媒體要求采訪報道中核(江西)集團情況,進行審核并提出建議。

第十條 中核(江西)集團機關各部門應立足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中核(江西)集團宣傳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提出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重大主題宣傳建議;

(二)協助審核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宣傳方案和內容;

(三)配合歸口部門開展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和應對等工作。

第十一條 中核(江西)集團所屬單位書記是本單位宣傳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及時保質保量報送新聞稿件。每項具體任務完成后,要督促在1天內寫出宣傳報道稿件,發送給黨群工作處審編、對外投稿推薦。

第十二條 專(兼)職宣傳工作人員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上級指示情況;

(二)各級領導視察、檢查指導改革發展情況及有關重要指示精神;

(三)單位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以及生產經營、項目建設、安全環保、改革改制、創新創效、社區管理等重要事項、突出成果和好人好事;

(四)召開的重要會議、作出的重大部署、開展的重點工作、組織的重大活動;

(五)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創建經驗和成果、法治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情況;

(六)其他需要宣傳報道的事項。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要加強統籌協調,匯聚各方面資源力量,形成對外宣傳工作合力。對成績較突出的通訊員或職工,中核(江西)集團將推薦評先評優表彰。

第十四條 加強新聞宣傳工作網絡建設。機關各處室要明確1名專(兼)職通訊員,負責對外新聞宣傳和稿件報送工作,鼓勵干部職工踴躍投稿。

第十五條 對同一內容的新聞宣傳稿,按投稿先后順序,積極向上級媒體推薦。不重復對外投稿,優先采用業務部門提供的新聞宣傳稿。稿件要求新聞要素全面,符合新聞要求,附帶1~2張照片,像素為2MB以上。

第四章 其他宣傳工作管理

第十六條 媒體采訪。由黨群工作處了解其采訪要求,事前報中核(江西)集團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采編的稿件內容最后經中核(江西)集團保密審查并報中核(江西)集團領導同意才可刊載。未經批準的社會媒體采訪,不得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輿情處置。加強輿情監測分析研判,對突發輿情、網上輿情、社會關切輿情等提前研判,制定應對預案。加強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不斷提高輿情管控能力、應變處理能力、危機公關能力。在局黨委統一領導下,根據情況組織開展與公眾互動交流,適時分階段發布有關信息,協調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十八條 展覽展示。展覽展示工作應遵循“統籌謀劃,規范管理,資源共享,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管理和實施,做到統一策劃方案,統一展位設計風格,統一展示內容口徑,整體展示品牌形象。

第五章 宣傳獎勵制度

第十九條 為鼓勵宣傳交流工作,調動廣大員工采寫新聞和投稿的積極性,凡被有關媒體刊發的稿件、圖片一律給予稿費獎勵,除媒體給予的稿費外,單位再給予適當獎勵。稿費經費在年初納入中核(江西)集團整體預算,從工資總額規范列支。稿費標準如下:

 標準字數

中央級新聞媒體用稿獎勵(元) 省部級新聞媒體用稿獎勵(元) 廳局級新聞媒體用稿獎勵(元)
500字以下 100

50

25
500字-1千字 200 70 50
1千字以上 400 140 100
頭版頭條 2000

300

含中核網“中核要聞”欄目

200
頭版頭條配發照片 2300 400 300

第二十條 無論一人或多人合作撰寫的稿件,均按一篇稿件獎勵一次。新聞媒體所采用稿件的獎勵費用,年終由黨群工作處統計申報、核實,局領導審批,稿費由財務一次性發放至個人賬戶,由人事部門計入個人工資總額。

第二十一條 各級新聞媒體界定標準

(一)中央級新聞媒體范圍:新華社通稿(含內參)、《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科技日報》《工人日報》《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日報》《求是》《半月談》中央電視臺等中央媒體及相關網站。

(二)省部級新聞媒體范圍:《江西日報》《信息日報》《江西政報》《當代江西》、新華社《江西內參》、江西電視臺、《中國軍轉民》雜志、《中國核工業》雜志、《中國核工業報》及軍工行業主管部門報刊等省部級媒體及相關網站。

(三)廳局級新聞媒體范圍:中國鈾業、省直機關工委、省國防科工辦等有關廳局主辦的相關刊物和網站;中核(江西)集團《工作簡報》及網站,江西省核學會網站及《江西核科技》雜志中的新聞宣傳報道材料。

第六章 宣傳工作紀律

第二十二條 宣傳工作應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提供涉及敏感內容的信息。對違反保密規定,或提供內部非公開資料或不全面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第二十三條 干部職工應自覺遵守宣傳工作行為規范,維護良好聲譽和形象。對因個人行為違反宣傳紀律,造成負面影響的,員工所在單位應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應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中核(江西)集團管理的領導干部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或者提出問責建議: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工作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立場不堅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對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意識形態領域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其它未能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條 非新聞性的專業技術論文、純文學作品等不包括在本辦法之列。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對未完成年度稿件任務的單位,給予適當扣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核(江西)集團黨群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