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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工作規則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制度發布通告
二〇一九年 第九十一號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工作規則》(版次:1)已經公司黨委會研究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版次:1


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核工業、集團公司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加強黨對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江西集團)的全面領導和黨的建設,深化全面從嚴治黨,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核集團公司基層黨委工作規則》(版次:2)、《中國鈾業有限公司黨委工作規則》(版次:1)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指導思想: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部署,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更好地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黨員領導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為中核江西集團的改革創新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

第三條 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群眾路線;堅持兩個“一以貫之”,落實“四同步”“四對接”;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堅持抓基層、打基礎;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堅持正風肅紀、嚴懲腐敗;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企業文化理念,大力弘揚“兩彈一星”精神和“四個一切”的核工業精神。

第四條 工作目標:認真落實集團公司黨組、江西省委、中國鈾業黨委、江西省直機關工委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完成重點任務、提高中核江西集團效益、增強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調動黨員、職工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建立一套符合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將黨的領導、黨的建設與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緊密圍繞、有效服務單位中心工作,保證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充分發揮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積極推進“智慧黨建”建設,進一步提升黨的建設質量。

第五條 本規則適用于中共中核(江西)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核江西集團黨委)。

第二章 組織建設

第六條 根據江西省直機關工委、中國鈾業黨委同意,設立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同時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紀委)。

所屬各單位適應產權關系、組織架構、管理模式等發展變化,同步設立、動態調整黨的組織。堅持黨的建設與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建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

第七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經中國鈾業黨委批準,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每屆任期5年,任期從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之日算起。黨員(代表)大會由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召集,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因實施重組改革、體制調整、自然災害、黨組織書記短期內空缺等特殊情況,經中國鈾業黨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提前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紀委每屆任期和同級黨委相同,紀委對黨員(代表)大會、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和中國鈾業紀委負責。

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因工作調動或退休辭去黨內職務、受開除黨籍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死亡等原因出現缺額的,一般不再進行增補或者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增補的,報中國鈾業黨委批準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屆中增補黨委、紀委委員,應采取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在任期內工作調動,如果黨員組織關系已經轉出本級黨組織所屬范圍,其委員職務自然免除;委員在任期內因個人崗位發生變化不適宜擔任委員的,應當由本人向所在黨委提出書面辭呈,經單位黨委會審議同意后,停止履行委員職務,且應向黨員(代表)大會進行報告。

第八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的職數設置。根據中國鈾業黨委確定,一般設委員7名;紀委設委員5名。黨委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其中黨委書記和董事長原則上由一人擔任,黨員總經理兼任副書記,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設書記1名。中核江西集團黨委不設常務委員會。

黨委、紀委委員黨齡一般不少于5年。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可以屆中調整任免。

第九條 按照精干、高效、協調、有利于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原則,結合實際和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工作機構、配備黨群工作人員。按規定配備專職、兼職黨群工作人員(包括黨委、紀委、工會、團委等機構的工作人員)。

黨組織活動經費應列入單位年度管理費預算,經費預算列支由黨組織負責人負責審批。

第十條 設置獨立的黨務工作機構:黨群工作處;具體承擔黨的組織、宣傳、黨務綜合等黨務工作,具體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黨務工作。專職黨務人員數在按不低于單位同級職能管理部門平均編制配置的前提下,應結合所屬單位數量及職工數等因素進行配備。

涉及黨建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黨群工作機構的調整等事項必須報中國鈾業黨委批準后實施。

第三章 黨委職責

 第十一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認真執行上級黨組織工作要求,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依照規定討論或決定單位重大事項,一般不討論和決定單位經營管理科研生產的日常具體事項;嚴格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擔負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展黨建工作。

(一)黨委發揮領導作用,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前置研究討論由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的企業重大問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

(二)加強黨的建設規劃,圍繞改革發展中心任務,統籌謀劃單位黨的建設和改革發展工作,做到兩手抓、兩手硬。定期召開黨委會議,研究黨建工作、反腐倡廉、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項,部署黨的建設重點工作。

(三)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理論武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按規定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有關工作情況。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四)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建立維穩工作機制,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作用,切實維護穩定。

(五)落實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責任制,承擔單位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主體責任和領導責任,加強單位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力量建設。

(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離退休工作方針、政策,加強離退休人員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引導離退休人員發揮積極作用。

(七)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討論和決定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宣傳工作、統戰工作、群團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巡視(巡察)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八)依法治企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九)離退休工作中涉及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重要事項;

(十)黨內表彰獎勵和先進典型推薦評選重要事項;

(十一)其他應當由黨委討論和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嚴格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班子成員要根據分工,嚴格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對黨建責任區單位和基層聯系點黨支部黨建工作的指導,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委會議,組織黨委活動,簽發黨委文件,組織和協調黨委班子成員履行黨委職責,督促和檢查黨委決定的執行。履行單位黨建工作、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企業文化建設和國家安全、穩定、保密、法治工作第一責任。

(二)黨委副書記(同時擔任總經理)履行單位黨建工作重要責任,同時履行“一崗雙責”, 支持并協助黨委書記推進單位黨的建設和黨委各項工作。認真完成黨委及黨委書記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職黨委副書記履行單位黨建工作直接責任,專責單位黨建工作,協助黨委書記統籌推進單位黨的建設、協助黨委書記負責干部、組織、人事工作。組織執行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決策部署,根據黨委確定的目標任務抓好黨建工作落實。認真完成黨委及黨委書記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黨委班子成員根據黨委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依據相關程序落實黨委的決議決定。認真履行單位黨建工作“一崗雙責”,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結合分工抓好分管領域黨的建設,積極主動履行黨委委員職責。認真完成黨委及黨委書記(副書記)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認真貫徹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并落實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嚴格按照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要求,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黨組干部人才管理規定。

(一)按照干部人才管理權限,管理單位相應層級干部人才的教育、培養、選拔、使用、考核、任免和監督。

(二)認真組織研究單位干部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科學制定單位干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創新工作體制機制,完善綜合考核評價機制,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和鼓勵創新的良好氛圍。

(三)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指示精神,建立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人才干事創業。

(四)著力培養講政治的企業家和管企業的政治家;著力培育優秀年輕干部;積極選拔培育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大國工匠;開展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選聘工作。

(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建立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體現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選任和管理制度,并按照董事會、經理層的不同職責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精神要求,按照中國鈾業黨委工作部署,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單位改革發展工作總體布局,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

(一)堅持紀在法前,把從嚴治黨與依法治企相結合,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各項規定。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反腐倡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與集團公司、中國鈾業有關制度要求相適應,與單位實際相結合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三)強化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強化警示教育,堅持和完善單位領導人員述職述廉、誡勉談話、任職和公務回避、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推動廉潔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活動,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樹立和弘揚黨的優良作風。

(四)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定期開展自查,定期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落實情況。把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執行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五)領導支持紀委嚴肅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各類違紀案件。定期向上級黨組織、紀檢組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及時請示報告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定期聽取單位紀檢工作匯報,研究決定有關重大問題,原則上每半年至少專題研究一次。

第十五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發揚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優良傳統,適應新形勢下職工隊伍狀況和思想狀態的變化,總結和探索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創新工作手段,建立健全目標明確、權責分明、運轉協調、渠道暢通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主動性和時代感。

(一)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教育,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兩彈一星”精神、核工業精神宣傳教育。總結、凝練新時代核工業精神。加強意識形態工作陣地建設和管理,及時分析研判與應對處理單位意識形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健全內部宣傳網絡,加強宣傳隊伍建設,提供經費保障。完善突發輿情應對機制和新聞工作應急機制。加大科普宣傳工作力度。

(三)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人員作用,圍繞單位中心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認真組織開展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

(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加強員工思想動態關注與分析,重視解決黨員和職工提出的合理要求,開展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五)深入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豐富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加強精神文明陣地建設。

(六)緊密結合中國鈾業發展戰略和新時代中核文化體系,建設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企業文化,塑造企業品牌形象。

第十六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抓好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抓基本制度、基本組織、基本隊伍,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強化政治功能。

第十七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提高黨員整體素質,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一)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黨員發展工作的總要求,嚴格執行發展黨員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注重吸收專業技術人員、生產經營能手、優秀青年職工加入黨組織。努力把符合條件的科研生產經營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科研生產經營骨干。加強黨員目標管理,建立健全黨員激勵、關懷、幫扶機制;把解決改革發展中的難題作為黨組織活動的重點,不斷豐富黨組織活動內容,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針對不同崗位黨員的情況,探索黨員分類管理的有效方法。加強對流動黨員和離退休人員中黨員的教育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

(二)堅持和完善“三會一課”、黨員黨性定期分析、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大力發展黨內民主,推進黨務公開,拓寬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要把黨的方針政策和集團公司黨組、中國鈾業黨委的重大決策及時向黨員傳達。有關重要情況和重大工作部署要在黨內先討論、先動員、先落實。在組織重大活動、安排重要工作時應先聽取黨員的意見。

第十八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加強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加強對基層組織負責人、黨群部門工作人員等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黨群業務及經營管理業務的培訓,全面提高黨務工作者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本著有利于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黨群崗位與經營管理崗位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加強黨務工作人員的培養選拔使用。對在專職黨務崗位連續工作時間較長的黨員干部應當重點交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選拔交流到經營管理崗位培養使用。

第十九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加強單位各級領導干部、黨員職工的教育培訓。堅持集中教育與經常性教育相結合,堅持落實上級培訓要求及單位人員培訓需求相接合,按照規定的教育培訓內容與學時,組織開展干部職工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教育培訓。對于上級黨組織和中國鈾業統一組織安排的集中教育培訓,應認真做好執行落實,按要求組織安排相關人員參加。鼓勵支持職工個人參加與工作有關的各類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群眾組織,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加強對職工的思想引領,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一)把黨建帶群建作為黨建工作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每年至少聽取1次群團組織的工作匯報,研究群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照相關規定設置群團組織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

(二)加強對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證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各項職權。嚴格落實職工代表民主評議單位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制度。健全民主管理體制,建立完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規范廠務公開工作管理。

(三)領導支持共青團組織開展青年創新創效活動、崗位成才活動、青年志愿者活動,深化“號、手、崗、隊”創建,健全和完善團組織服務青年、服務中心工作的工作機制和載體建設。

第二十一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認真貫徹中央關于脫貧攻堅工作的決策部署,嚴格落實上級黨組織和中國鈾業黨委扶貧幫困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扶貧幫困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將扶貧幫困工作情況納入對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重要內容。

第四章  組織原則

第二十二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始終堅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決策,以及國家有關部委、集團公司黨組、江西省委和中國鈾業黨委、江西省直機關工委的決策部署,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為前提。

黨委實行向中國鈾業黨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黨委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工作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落實中央文件精神與重大決定、執行中國鈾業重要部署等要進行專題報告。

第二十三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充分征求管理范圍內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二十四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黨委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委班子成員應當堅決執行黨委集體決定,個人不得決定重大事項。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應當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二十五條 以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名義印發的文件、發表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委集體審定或者黨委班子成員傳批同意。黨委班子成員代表黨委的講話、署名發表的與工作相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委集體審定或者黨委書記批準。黨委班子成員在調研檢查工作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委決定精神。

第五章  黨委建設

第二十六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把政治建設作為黨的根本性建設,擺在黨的建設首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準政治方向,堅定政治信仰,堅持黨的政治領導,夯實政治根基,涵養政治生態,防范政治風險,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十七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堅持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保證學習時間和質量,每年應當集中一定時間學習研討,每季度集中學習研討不少于1次;認真及時學習中央會議、文件精神,以及上級黨組織重要部署要求。要對下級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第二十八條 黨員領導班子應按照規定組織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發揚黨內民主、加強內部監督,解決自身的矛盾和問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如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和審計發現重要問題,以及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等情況的,應當按照集團公司、中國鈾業有關規定,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圍繞主題,根據有關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會議工作方案,廣泛征求意見,深入談心交心,認真撰寫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和個人發言提綱,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黨員領導班子成員既要參加民主生活會,又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同時,每年應參加下級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行督促指導。

第二十九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班子成員應自覺維護團結,注重發揮班子整體功能,相互協作支持,切實履行職責,不搞獨斷專行,不得自行其是;黨委書記要做好表率,黨委班子成員應積極支持黨委書記工作,自覺接受黨委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指導;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公仆意識和服務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自覺接受黨委班子其他成員和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

第三十條 建立黨委書記與黨委副書記、黨委班子成員之間的溝通機制,建立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制度,加強日常溝通和思想交流,特別是研究和決策重大問題之前應充分溝通和交換意見。黨委書記要主動與黨委副書記、黨委班子成員進行溝通。黨委班子成員分管領域的重要事項和意見建議,應及時向黨委書記報告,主動與其他黨委班子成員溝通。

第三十一條 深入開展黨委班子成員的黨性教育,黨規黨紀教育。運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開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牢固樹立廉潔自律意識,規范廉潔從業行為。

第六章 管理關系與權責

第三十二條 中國鈾業黨委負責對中核江西集團黨委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負責領導和指導抓好黨的建設工作的研究謀劃、部署推動、督促落實,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黨務工作隊伍建設、經費場所保障,黨內集中教育的組織部署、督促檢查。

第三十三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要自覺接受江西省直機關工委的領導和指導,認真落實統一部署的黨的建設重點任務,積極參加抓黨建促脫貧攻堅、駐區單位黨建共建、基層社會治理等工作。

江西省直機關工委統籌抓好中核江西集團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單位黨員發展宏觀指導、黨內統計、黨費管理,以及參加全國和地方黨代會代表的推選、黨內表彰等工作的組織部署、督促檢查。

第三十四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員領導人員民主生活會、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評價等工作由中國鈾業黨委負責具體部署要求,會同江西省直機關工委進行指導和督促。

第三十五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換屆選舉工作,以中國鈾業黨委為主指導,審批程序按照黨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議事決策

第三十六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議事決策應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一般采用黨委會議形式。黨委會議的議事與決策范圍按照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黨委議事決策制度規定的事項執行。

第三十七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會議須半數以上黨委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重要案件查辦及黨紀政紀處分事項須三分之二以上黨委班子成員到會。黨委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親屬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關黨委班子成員應當回避。

第三十八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會議對審議的事項進行表決時,可以釆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黨委班子成員應明確表態“同意”或“不同意”,同意數超過應到會黨委班子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進行表決。

第三十九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會議由黨委班子成員組成。會議主持人可根據會議審議議題事項需要,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由黨委會指定專人記錄。會議列席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四十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或由其他黨委班子成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黨政主要領導同時缺席會議時,一般不決定重大問題。黨委會議作出的決策,由黨委班子成員按分工組織落實實施,個人不得自行變更,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并認真執行。在黨委決策后,事項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確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黨委應重新進行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會議應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記錄內容的真實、完整和可追溯。會議一般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表述清晰,決策事項明確、準確、全面,由黨委書記或會議主持人審定并簽發。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調閱黨委會記錄。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四十二條 中核江西集團黨委每年應向中國鈾業黨委書面報告黨委年度工作情況。黨委班子成員每年應向黨委書面報告個人年度工作履職情況。黨委書記每年應向中國鈾業進行年度述職。

第四十三條 黨員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實際,建立黨建工作聯系點,至少聯系指導1至2個基層黨組織;到每個聯系點每年參加至少黨組織活動2次。黨委班子成員每年至少為黨員講一次黨課。提倡建立黨委委員黨建工作責任區。

第四十四條 建立健全調查研究制度。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和黨委班子成員應加強對本單位生產經營科研等中心工作的調研,全面、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黨委班子成員應加強到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對于調研中發現的全局性、傾向性問題和干部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應組織研究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每名黨員領導班子成員每年應至少圍繞1個專題,開展專題調研并形成調研報告,向黨委匯報。

第四十五條 健全和完善黨建工作逐級考核評價制度。中國鈾業負責依照有關規定,按年度對中核江西集團黨委進行黨建工作考核評價;中核江西集團黨委具體負責對所屬單位黨組織年度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所屬單位黨委應對所屬黨組織開展年度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考核結果應與相應黨員領導干部薪酬、年度綜合考核評價掛鉤,并作為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六條 本規則中未涉及事宜,按中央、國家有關部門和集團公司黨組、江西省委、中國鈾業黨委和江西省直機關工委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則,制定本單位黨委工作具體實施細則。根據黨員人數僅設立黨(總)支部的獨立法人單位黨的建設有關工作,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由中核江西集團黨群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31日印發